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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 101 · 供应商入门指南

如何满足贵司客户提出的欧盟包装法规要求

本指南由贵司客户发送给贵司。文中的“我方”均指贵司客户。

1. 我方需要贵司提供的内容

欧盟包装法规(法规 (EU) 2025/40,PPWR)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适用于在欧盟销售的所有包装。该法规只涉及包装,不涉及贵司的产品。我方必须持有包装符合该法规的证明,而这份证明始于贵司。

#内容适用范围填写示例
1包装数据:每个包装部件(袋、吸塑壳、卡纸、标签、箱、胶带)、其材质及以克计的重量;箱体尺寸(mm)及每箱装入数量。通常已在供应商门户中预填所有产品袋:LDPE,4.3 g。标签:纸,0.03 g。外箱:瓦楞纸板,1600 g,装 100 袋,400 × 515 × 615 mm
2已签署的重金属声明:每个包装部件中铅 + 镉 + 汞 + 六价铬合计不超过 100 mg/kg(第 5(4) 条)。一份声明即可涵盖贵司向我方供应的所有产品。其背后的证据见第 2 节所有产品一页,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我司供应给 [客户名称] 的每个包装部件中,Pb、Cd、Hg 和 Cr(VI) 的总和不超过 100 mg/kg(法规 (EU) 2025/40 第 5(4) 条),且均未有意添加。”贵司材料制造商出具的声明与之一并保存
3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声明:未使用 PFAS(含氟防油剂或防水剂),或进行第 3 节所述的检测仅限与食品接触的包装食品接触用袋:薄膜制造商的函件“牌号 X 未使用含氟添加剂”,或 PFAS 靶向检测报告“每种 PFAS 低于 25 µg/kg,总和低于 250 µg/kg”。非食品接触:填写“非食品接触”
4再生塑料:每个塑料部件的消费后再生含量百分比(填 0 也是有效答复);如大于 0,另需提供 GRS、RCS、ISCC PLUS 或 EuCertPlast 证书仅当贵司声称使用再生塑料时LDPE 袋:“0 %”。或“30 %,[树脂供应商] 的 GRS 证书,编号 1234,废弃物在欧盟收集并回收再生”
5包装的欧盟符合性声明(一页,表格在供应商门户中),以及确认技术文件已存在、包装上已有标识的两项勾选仅限以贵司自有品牌销售的产品自有品牌:注明产品名称及物料编号的已签署声明,外加两项勾选(“技术文件已存在”;“包装上的标识:批号、我司名称、地址和电子邮箱”)。客户品牌:无需提交任何文件

如何提交

贵司客户会向贵司发送其供应商门户的专属网页链接。所有内容都在门户中提交,无需发送任何电子邮件。

  1. 打开链接,选择语言,填写每个产品的包装数据,然后点击「保存此产品」。
  2. 在「包装合规声明」下上传一次已签署的重金属声明(选择「总括声明」);在适用时,再添加 PFAS 声明、再生含量证书或欧盟符合性声明。
  3. 点击「全部提交审核」。仍缺少的内容会再次显示,贵司还会收到列明这些内容的提醒。

2. 如果贵司采购包装材料:应向材料制造商索取什么

法规要求的是能证明符合 100 mg/kg 限值的书面依据,而不是实验室检测。贵司的依据是每种材料的生产企业出具的书面声明。

印刷部分由谁负责证明。 法规适用于带印刷的成品包装。只有空白材料的声明或报告,不能覆盖油墨。

情形由谁提供印刷部分的证明
贵司自行在空白包装上印刷由贵司提供印刷部分的证明,即油墨供应商出具的油墨和上光油声明(见下方清单),或对印刷成品包装的检测报告。空白材料的声明向贵司的包装供应商索取。
贵司订购已印好图案的成品包装由包装供应商提供。请其提供一份覆盖印刷成品包装(含油墨和上光油)的声明或检测报告。使用下方信函,并加上这些字。

请就包装的每个部件索取以下文件(薄膜或树脂制造商、纸板厂或造纸厂、油墨制造商、上光油和粘合剂制造商;而非贸易商):

  • 印在其公司信笺上的已签署声明:注明牌号(油墨则注明油墨系列),说明未有意添加铅、镉、汞和六价铬且四者总和不超过 100 mg/kg,并注明日期和签署人。
  • 油墨制造商还需另外提供:油墨符合 EuPIA 排除政策的声明,该政策禁止使用含有上述金属的颜料。
  • 分析证书或检测报告(如对方持有)。这能增强文件的证明力,但并非必需。

请将以下信函发送给每家材料制造商:

主题:包装材料重金属声明(欧盟法规 2025/40)。我们的客户在欧盟销售产品,欧盟包装法规 (EU) 2025/40 第 5(4) 条(原 94/62/EC 指令第 11 条)要求每种包装材料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和不得超过 100 mg/kg。请就我们向贵司采购的材料(牌号:[牌号])提供:1) 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注明牌号,确认未有意添加上述四种金属且其总和不超过 100 mg/kg,附日期和签署人(油墨供应商请同时确认符合 EuPIA 排除政策);2) 如有,该牌号的检测报告或分析证书(含 mg/kg 结果)。谢谢。

Subject: Heavy-metals statement for packaging material, EU Regulation 2025/40

Our customer sells in the EU, where packaging must meet Article 5(4) of Regulation (EU) 2025/40 (formerly Article 11 of Directive 94/62/EC): the sum of lead, cadmium, mercury and hexavalent chromium in each packaging material must not exceed 100 mg/kg. For the material(s) we buy from you, grade(s) [grade names], please send:

  1. A signed statement on your letterhead naming the grade, confirming that lead, cadmium, mercury and hexavalent chromium are not intentionally added and that their sum does not exceed 100 mg/kg, with date and signatory. (Ink makers: also confirm conformity with the EuPIA exclusion policy.)
  2. If you have one, the analysis report or certificate of analysis for that grade with the results in mg/kg.

Thank you. We keep these in our technical file and share them only with our customer.

可作为依据的文件,以及不可作为依据的文件:

可作为依据不可作为依据
制造商已签署的声明,注明牌号或油墨系列、四种金属、100 mg/kg 限值、日期和签署人RoHS 证书(针对电气产品,限值不同)
油墨制造商就所列油墨符合 EuPIA 排除政策出具的声明REACH SVHC 函件或“符合 REACH”函件(涉及其他物质)
制造商或经认可的实验室(SGS、TÜV、Intertek、BV、CTI 或任何 ISO/IEC 17025 实验室)出具的分析证书或检测报告,列明四种金属的含量(mg/kg)EN 71-3 或 ASTM F963 玩具检测报告(测的是迁移量,而非含量)
印刷厂或包装加工厂就印刷完成的部件出具的声明仅有 GRS、RCS 或 ISCC 证书(证明的是再生来源,与重金属无关)
笼统的“不含重金属”说明(未注明牌号、限值、日期或签名),或未签名的电子邮件

3. 如果制造商无法提供声明:应进行的检测

可向任何 ISO/IEC 17025 实验室(SGS、TÜV、Intertek、BV、CTI)委托检测。每个包装部件寄送一份样品,而不是寄送产品。一份检测报告涵盖使用同一来源同一部件的所有产品;材料、印刷厂或油墨变更时须重新检测。

包装部件应委托的检测检测报告必须注明
制造商未提供声明的任何部件重金属:Pb、Cd、Hg 经酸消解后采用 ICP-OES/MS 测定(EN 13428 / CR 13695-1;亦接受 IEC 62321);六价铬(Cr(VI))按 IEC 62321-7 测定每种金属的含量及总和(mg/kg)、检出限、方法、我方物料编号、实验室认可编号
无 PFAS 声明的食品接触部件采用燃烧离子色谱法测定总氟,作为筛查总氟含量(mg/kg)。如检出任何氟:加做下一行的靶向检测。超过 50 mg/kg 时,材料制造商须说明其中有多少属于 PFAS(第 5(5)(c) 条)
检出氟的食品接触部件采用 LC-MS/MS 进行 PFAS 靶向分析(欧盟法规所列 PFAS 清单,可选 TOP 测定)每种 PFAS 的含量及总和(µg/kg),对照 25 µg/kg 和 250 µg/kg 限值;限值正是按此项检测定义的
材质不明的部件FTIR 聚合物鉴定聚合物类型

在委托单上注明:“包装合规检测,法规 (EU) 2025/40 第 5 条”,以及部件、材质和我方物料编号。将检测报告上传至供应商门户的「重金属检测值及报告」栏。再生含量无法通过检测确定;树脂供应商出具的产销监管链证书才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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